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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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1]

中文名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 扣除政策 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 法规依据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目录

1 法规定义

2 法规背景

3 适用范围

4 计算方法

5 附件材料

6 现状问题

法规定义编辑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法规背景编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 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 通知》(国发〔2006〕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编辑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2]

计算方法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

附件材料编辑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4]

现状问题编辑

(一)研发活动难以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但税务机构因缺乏研发领域的专家,难以准确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例如企业是否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是否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二)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对能够分开核算,属于研发性质的费用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但划分是否合理、准确,征纳双方都难以确定。

(三)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难以核实。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但受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税务部门如果不进行延伸检查,就无法辨别真实性。特别是当受托方为异地注册的企业,税务部门要受行政管辖权的限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研发活动认定难度较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较复杂以外,还有纳税人的自律意识比较谈薄、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因素,更重要的是有些税务部门掌握政策的尺度偏宽,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往往采取“形式重于实质”的办法,主要依赖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监管力度不够,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实施方案

1、确定研发项目材料制作召集人和具体实施人员(以下各环节由我公司全程协助完成):

建议由公司副总级管理人员担任项目召集人,设立研发费用载体机构(研发中心)。制定项目研发立项管理制定、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机构及设施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人才培养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文件。

研发部指定2名负责人协助我公司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研发计划、撰写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2、搜集企业年度研发项目:

1)企业年度新产品试制研发、老产品升级改造研发;

2)企业年产品制造新工艺研发、研制新设备或旧设备升级改造;

3)企业年度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研发,与前面两项重复的研发项目不计算;

4)与高校、研究所联合研发项目;

5)企业年申报专利权资料;

上述研发项目我公司专人会向贵企业总工师、研发部、生产部、产学研合作研发单位、政府项目申请人员了解。

3、筛选研发项目:

筛选技术比较先进、符合国家或工业园、科技园产业鼓励政策、与现有老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开发密切相关的、或政府扶持项目、或储备技术研发等4-6个研发项目。

入选研发项目企业年度应当发生研发费用支出。

4、确定研发项目组及研发人员名单:

1)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高层人员;

2)研发部技术人员;

3)生产部技术施工人员(协助研发、必须区分好生产工时和研发工时)

4)分公司关键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均可列入研发人员名单。

5、搜研发活动佐证资料:

1)近3年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

2)相关技术查新资料;

3)搜集成果获奖证书;

4)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为本企业产品出具的鉴定检测报告;

5)用户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产学研合作协议;

7)政府扶持项目申请资料和结题验收报告;

8)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6、撰写项目计划书:

我公司专人编制项目研发活动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文字简炼。

研发计划主要内容:

1)项目说明:包括立项目的(或项目意义)、研发目标等

2)项目研究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难点,主要创新点等。

3)最终完成形式及考核指标、研发进度

4)研发费用预算: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运行维护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等等;

5)项目组研发人员名单:

姓名、部门、学历、职务/职称、在本项目担负任务等;

6)公司领导审核意见;

7、撰写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

8、项目研发费发生后相关原始凭证送达财务部,我公司财务顾问协助财务人员设立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研发费用,年末专人制作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表、申报表等资料送达税局审核。

1)财务部派专人协助我公司财务顾问编制研发费用预算、分割筛选实际研发费财务数据。我公司专人整理相关资料并分别向市科委申报研发项目报备、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

9、完善其他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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